关于维修投影仪的请示_投影机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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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
乙方(承租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商量、价格、用途:
1、乙方租赁甲方的机械设备型号,数量与价格: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产地操作手租金(元/月.台)多功能沥青摊铺机 ?
2、?乙方租赁设备由于施工工程项目及地点:
二、租赁时间与期限:
1、乙方自 年 月 日机械进场安装完毕之日,最迟进场之后第7天开始记租,即自 年 月 ?日开始,至工地施工结束,并下达机械退场单通知甲方撤退止,租期暂定 ?个月,不足 ? 月,按 ? 月计算,租赁期满,若乙方继续使用该设备,双方应办理续租手续,到期未办理续租手续,视为合同继续履行。
2、租赁期间,设备每天施工时间平均不超过十个小时,如超出10小时以上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并按超出的小时数计收加班费,每小时 ?元。
3、在机械租赁期间,因阴雨天或第三方阻拦等其他原因不能施工,租金正常计算。
三、租金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
1、按第一条第一款设备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租赁费用按月结算(每三十天为一月)计算租金。
2、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其中第一个月租金在机械进场之日支付人民币。剩余的租金在设备进场后,每30天支付一次月租金,结束前三天内结算付清租金,如不能按期支付,则属乙方违约。
3、租金结算方式为现金或转帐支票。甲方开具收款收据。乙方如需开具,需另支付总额7%的税金。
四、维修及费用:
1、租赁期间,设备的产权属甲方,乙方有设备的所有权,没有抵押权。设备在使用期间的维修和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无偿提供设备和人员帮助。
2、设备租赁期间,每月有3天维修保养时间,超出3天以上的天数,按天计减租金。甲方不承担设备维修保养期间的施工连带损失责任。
3、租赁期间,设备的燃油、水、电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和操作人员,并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
2、甲方的操作人员应服从工地现场指定的管理人员的安排,遵守工地的现场管理制度,配合工地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承担施工技术责任。
3、甲方按合同收取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中止合同撤回设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4、甲方应保证在租赁期间,不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不承担由乙方风险原因(包括停工待料、施工质量、天气原因等等)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5、甲方委派设备操作手 名,日常工资由甲方承担。操作手加班费由乙方承担,没有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借给操作手任何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发给操作手的奖金。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操作手的食宿费用,负责设备及操作手的安全管理。
2、乙方应按合同支付租金,逾期支付属于违约。
3、乙方承担设备在乙方租赁期间,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风险及责任(如被盗、损毁、被扣押、其他人为损坏或导致他身财产伤害等)。
4、甲方设备在使用期间如发生严重故障影响施工,乙方有权要求退机。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和损失(如:废料、其他设备的台班费、乙方从第三方调设备的费用等)。
5、乙方不得强迫操作手违章作业,疲劳作业。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安排不当或操作手疲劳作业造成的施工质量及人员伤害的损失和责任。
6、租赁结束,乙方应保证设备安全退场,否则,视为本合同继续履行,并按设备在工地滞留的天数承担甲方租金。
7、乙方否则提供场地,提供合格的水、电到机械,并承担其费用。
七、设备运输和费用: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进场由甲方组织汽车,退场由乙方组织车辆。
2、运费:设备进场费由乙方承担,如租期不超过三个月,退场费也由乙方承担。租期超过三个月,退场费由甲方承担。
3、在工地的机械安装和拆卸以及装车、卸车所用吊车和民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因甲方操作手的责任和甲方设备故障造成的机械事故由甲方负责,但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由乙方安排不当或操作手疲劳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因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偿还应付租金;支付应付租金的利息(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承担应付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1、如本合同子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被违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附则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甲方设备完全运出乙方工地,结清所有租金后终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号: ? 代理人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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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租赁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办公设备服务。一般由办公设备公司提供复印机设备,并负责后续的维护,包括耗材配件,企业只需按月或年按张付费。复印机租赁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办公用品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发展迅速,办公用品需求量增大,复印机产品已成为一种企业必备的办公用品之一,由于复印机产品价格高,又涉及到后期的耗材,维护维修工作,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租赁复印机的方式。一般由办公设备公司提供复印机设备,并负责后续的维护,企业只需按月或年付费。复印机租赁业务由于即省钱又省心的特点,近年来市场一直保持较高的速度增长,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和广大用户的认可。尤其是在广东沿海城市,租赁行业更是异军突起。复印机租赁行业带动周边的电脑租赁、投影机租赁、打印机租赁、传真机租赁、对讲机租赁的兴起。企业租赁复印机,一般会根据企业自身的需要选择功能合适的复印机即可。
租赁费用跟复印机的性能成正比。按应用范围来讲,有主流办公型复印机、工程图纸复印机、便携式复印机。按复印的显影方式来分,有单组和双组两种。按复印的颜色来分,有单色、多色和彩色复印机之分。按复印尺寸来分,有普及型,手提式复印机及工程图纸复印机。按对纸张的要求来划分,可分为特殊纸复印机及普通纸复印机。按复印权限来分,有常规复印机和保密复印机。按成像处理方式来分,可以分为数字式和模拟式复印机。按复印速度来分,可分为低速、中速和高速三种档次(均以A4幅面的文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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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列入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见附件1)的微型计算机主机、外部设备、选购件及软件(以下简称微型计算机商品)。 第三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取有效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 (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当说明微型计算机商品的配置,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当面向消费者交验商品; 2. 核对商品商标、型号和编号; 3. 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三包凭证应当按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见附件2)的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商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不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所述的性能及功能的,或者不合格的微型计算机商品; (六)随销售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一起赠送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应当负责三包; (七)预装软件、随机销售和随机赠送的软件应当明示软件名称、版本、使用有效期、生产者名称;不得销售盗版软件;不得赠送盗版软件; (八)销售软件时,应当验证软件介质的完好性; (九)应当积极主动地与生产者、修理者加强联系,建立用户档案,做好三包服务工作; (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应当具有执业资格,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软件维护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用部件和元器件全部用于修理; (五)接受生产者、销售者的监督和检查; (六)保持常用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缺少延误维修时间; (七)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维修记录,记录故障、修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和维修记录; (八)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九)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供货者和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微型计算机商品应当随机配有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使用说明应按照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和GB5296.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的规定编写;产品使用说明应当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硬件、软件的配置和兼容性,明示基本功能的操作程序;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二)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具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单位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 (三)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合格的、足够的修理配件,满足维修的需求;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五)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六)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见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日的,以休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 第十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见附件3)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 售出后第8日至第15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三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四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五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六条 微型计算机主机商品符合退货条件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将与主机同时销售的显示器、键盘、鼠标器等商品一并退货。 第十七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八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软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的同样软件。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九条 性能故障的判断,应当按商品销售时的配置,并在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状态下进行。 第二十条 整机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 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十二条 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 第二十三条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二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凭发货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产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二十五条 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生产者、供货者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生产者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各个流通环节均不得截留,最终应当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第二十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不实行三包: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六)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七)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八)使用过程中感染造成损坏的; (九)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十)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九条 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它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三十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者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置并被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第三十三条 有关维修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按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行。 附件1: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 名称 三包有效期(年) 折旧率(日)% 备注 整机 主要部件 主要部件名称 主机 台式微型机主机 1 2 主板、CPU、内存、硬盘驱动器、电源、显示卡 0.25 笔记本微型机 1 2 主板、CPU、内存、显示屏、硬盘驱动器、键盘、电源适配器 0.25 手持式个人数字信息处理设备 1 0.25 含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电子词典等 外 设 显示器 1 0.25 含液晶显示器 扫描仪 1 0.25 针式打印机 1 0.25 喷墨打印机 1 0.25 激光打印机 1 0.25 UPS电源 1 0.25 含电池 调制解调器 1 0.25 光盘刻录机 1 0.25 数码相机 1 1 专用充电池、存储卡 0.25 无微型计算机接口功能的除外 投影机 2 0.5 灯泡 0.25 鼠标器 1 0.25 键盘 1 0.25 软盘驱动器 1 0.25 硬盘驱动器 1 0.25 手写板 1 0.25 电源 1 0.25 光盘驱动器 1 0.25 选 购 件 内存条 1 主板 1 CPU 1 声卡 1 显示卡 1 盘控卡 1 网卡 1 其他功能扩展卡 1 软 件 软件 三个月 预装软件 1 随机软件 三个月 含赠送软件 附件2: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 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是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由销售者负责填写: (1)微型计算机商品名称、商标、型号; (2)微型计算机商品出厂编号或批号; (3)商品产地; (4)销售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销售者印章; (6)发货票号码; (7)销售日期; (8)安装调试日期; (9)消费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0)修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11)维修记录。 维修记录项目:送修日期、送修次数、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 附件3: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序号 商品名称 性能故障 1 台式微型机主机 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 2 笔记本微型机 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 3 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 在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显示屏白斑、花斑。 4 显示器 1.正常加电,电源指示灯亮后无显示图像。 2.显示器图像不能同步,画面扭曲、摆动、撕裂。 3.显示器图像亮度不可调。 4.显示器图像缺色。 5.显示屏白斑、花斑。 5 扫描仪 1.开机电源不通,工作时灯管不亮或闪烁。 2.扫描白纸出现明显条纹或者全黑; 3.经维护,机械系统不归位。 6 针式打印机 1.走纸异常。 2.印字漏点,连点。 3.打不上字。 4.不能正常回车、归位。 --------------------------- 最简单易懂的就是售后检测属于硬件质量问题就可以7天包退,15天包换 --------------------------- 我跟你说的简单点吧.. HP售后一般在15天内, 键盘 电池 适配器如果出现问题就直接更换部件 如果在15天内, 主板 硬盘 显示器出现质量问题, 经HP售后检测确定是硬件质量问题是可以换机的. 惠普笔记本电脑保修详情及客服地址 --------------------------- 想买4411s-046,去电子城看了样机,觉得散热还不错。JD网购又不包点,在实体店拿,担心,或拆过箱的,各位有何建议?我深圳这边的 --------------------------- 拿到售后检测,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换的 --------------------------- 我们往外地发,都包点的,和客户现在买机器是一样的。可以放心,拿到后,可以打电话查询的
当前国家三包法规定台式计算机,笔记本三包内容?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列入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见附件1)的微型计算机主机、外部设备、选购件及软件(以下简称微型计算机商品)。
第三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取有效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
(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当说明微型计算机商品的配置,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当面向消费者交验商品;
2. 核对商品商标、型号和编号;
3. 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三包凭证应当按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见附件2)的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商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不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所述的性能及功能的,或者不合格的微型计算机商品;
(六)随销售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一起赠送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应当负责三包;
(七)预装软件、随机销售和随机赠送的软件应当明示软件名称、版本、使用有效期、生产者名称;不得销售盗版软件;不得赠送盗版软件;
(八)销售软件时,应当验证软件介质的完好性;
(九)应当积极主动地与生产者、修理者加强联系,建立用户档案,做好三包服务工作;
(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应当具有执业资格,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软件维护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用部件和元器件全部用于修理;
(五)接受生产者、销售者的监督和检查;
(六)保持常用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缺少延误维修时间;
(七)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维修记录,记录故障、修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和维修记录;
(八)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九)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供货者和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微型计算机商品应当随机配有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使用说明应按照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和GB5296.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的规定编写;产品使用说明应当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硬件、软件的配置和兼容性,明示基本功能的操作程序;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二)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具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单位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
(三)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合格的、足够的修理配件,满足维修的需求;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五)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六)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见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日的,以休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
第十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见附件3)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 售出后第8日至第15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三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四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五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六条 微型计算机主机商品符合退货条件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将与主机同时销售的显示器、键盘、鼠标器等商品一并退货。
第十七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八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软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的同样软件。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九条 性能故障的判断,应当按商品销售时的配置,并在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状态下进行。
第二十条 整机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 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十二条 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
第二十三条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二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凭发货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产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二十五条 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生产者、供货者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生产者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各个流通环节均不得截留,最终应当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第二十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不实行三包: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六)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七)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八)使用过程中感染造成损坏的;
(九)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十)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九条 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它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三十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者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置并被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第三十三条 有关维修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按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行。
附件1: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
名称 三包有效期(年) 折旧率(日)% 备注
整机 主要部件 主要部件名称
主机 台式微型机主机 1 2 主板、CPU、内存、硬盘驱动器、电源、显示卡 0.25
笔记本微型机 1
2 主板、CPU、内存、显示屏、硬盘驱动器、键盘、电源适配器 0.25
手持式个人数字信息处理设备 1
0.25 含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电子词典等
外设
显示器 1 0.25 含液晶显示器
扫描仪 1 0.25
针式打印机 1 0.25
喷墨打印机 1 0.25
激光打印机
1 0.25
UPS电源 1 0.25 含电池
调制解调器 1 0.25
光盘刻录机
1 0.25
数码相机
1 1 专用充电池、存储卡
0.25 无微型计算机接口功能的除外
投影机
2 0.5 灯泡 0.25
鼠标器 1 0.25
键盘 1 0.25
软盘驱动器 1 0.25
硬盘驱动器 1 0.25
手写板 1 0.25
电源 1 0.25
光盘驱动器 1 0.25
选购件
内存条
1
主板 1
CPU 1
声卡 1
显示卡
1
盘控卡 1
网卡 1
其他功能扩展卡 1
软件
软件 三个月
预装软件
1
随机软件 三个月 含赠送软件
附件2: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
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是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由销售者负责填写:
(1)微型计算机商品名称、商标、型号;
(2)微型计算机商品出厂编号或批号;
(3)商品产地;
(4)销售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销售者印章;
(6)发货票号码;
(7)销售日期;
(8)安装调试日期;
(9)消费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0)修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11)维修记录。
维修记录项目:送修日期、送修次数、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
附件3: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序号 商品名称 性能故障
1
台式微型机主机
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
2 笔记本微型机 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
3 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 在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显示屏白斑、花斑。
4 显示器 1.正常加电,电源指示灯亮后无显示图像。
2.显示器图像不能同步,画面扭曲、摆动、撕裂。
3.显示器图像亮度不可调。
4.显示器图像缺色。
5.显示屏白斑、花斑。
5 扫描仪 1.开机电源不通,工作时灯管不亮或闪烁。
2.扫描白纸出现明显条纹或者全黑;
3.经维护,机械系统不归位。
6 针式打印机 1.走纸异常。
2.印字漏点,连点。
3.打不上字。
4.不能正常回车、归位。
仔细看下吧,JS的目的只要一个:让你掏钱,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的部系设置
这个要看各个品牌,各个品牌对各个部件是不一样的。一般的: 台式机:CPU风扇,光驱,机箱开关等非组成部件一年, 电源,CPU,硬盘,主板,内存,液晶三年,当然有的品牌PC机对液晶显示器是保一年,有的是15个月,有的是三年,笔记本:LCD屏,主板,硬盘,内存两年,其它都是一年。也有的对笔记本整机保三年,LCD屏保两年的都有的。而且每个品牌对其下的各机型的保修政策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要看对应的保修证书,保修证书上面有详细时间的。建议你最看机型对应的保修证书。国家三包没有规定具体部件的。
新买的惠普笔记本,当天晚上就总是自动关机,急!
设有应用法律系、法务技术系、公共安全系、信息技术系、公共教育部、社会科学部等六个教学系部。 应用法律系目前有专职教师26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6人,讲师7人;在读博士学位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5人。形成了高、中级和双师型相结合的职称梯队。开设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两个专业,在校生1300余人。拥有省级精品课程《民法学》,开设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四大模块课程,所开设课程绝大部分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研究工作,在教改与科研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应用法律系共计发表学术论文55篇,出版论著和教材29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获得省部级二等奖2项,获得厅级二等奖2项和三等奖6项。
为了提高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应用法律系在教学中形成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职业能力训练体系。先后与海南省司法厅、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三亚市海棠湾镇、天涯镇、田独镇等六个乡镇等建立了学生实训基地;建立了模拟法庭室、刑事法律诊所、民事法律诊所、校园英语广角;通过刑事、民事公开审判观摩、学生模拟法庭比赛、法律论文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提供了有力保障。 厚德、励志、笃学、创新是政法管理系一贯作风。法务技术系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目前有一支稳定的优秀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26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3人,讲师7人,助教12人,聘请40余名来自实务部门的客座教授。
政法管理系现有设书记官、司法会计、和法律文秘(法律文书与档案管理方向)三个个专业,其中书记官、司法会计专业为学院重点专业。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突出实践教学环节,系目前设有书记官专业亚伟速录实训室、司法会计专业手工操作实训室,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站;与海口中级人民法院、海南春秋旅行社、海口民间旅行社、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海南中明智会计师事务所、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等8家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建立了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为实现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保障。 公安司法系是经海南省公安厅、司法厅同意、海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海南省唯一的公安司法类学历教育机构。现有副教授5人、硕士10名,形成了以教授、工程师、律师等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梯级教师队伍。开设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保卫、司法警务和刑事执行五个专业是经公安部、司法部和教育部审批的公安司法类专业。
公安司法系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新形势公安司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人民警察为目标,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院”的方针和公安司法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公安司法工作服务、为队伍建设服务的思想,坚持“科教强警”,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为把公安司法系建成海南特区公安司法高等教育基地、建成名副其实的“未来警官”的摇篮而不懈努力。 信息技术系是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唯一的理工科系,设有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通信、安全防范技术四个专业。目前有专兼职教职工2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5人,讲师6人,教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专业方向明确,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研究工作,在教改与科研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现有省级精品课程1门,院级精品课程2门。目前建有8间计算机教学实验室,拥有400多台教学用微机,每个实验室均配有投影机。同时建有计算机通信综合实验室、安防范与嵌入式综合实验室、软件综合实验室,拥有各种仪器设备近130套,成为全省计算机教学示范中心, “安全防范实验室”2007被评为为“海南省级优秀实验室”。实验室用开放式、交叉式的管理,注重产、学结合模式。
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信息技术系在教学中形成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技能训练体系,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了有力保障。安排了网络工程施工实训、网络管理维护实训、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实训、安全防范工程实训、图像监控系统组建实训、系统与网络安全管理等实训;组建了“防小组”,“安全防范小组”,“嵌入式小组”,“计算机维护小组”,“网页设计”等课外科技小组。信息技术系学生在参加全国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等竞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信息技术系的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力求创一流,注重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毕业生以思想道德素质高、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强的特色倍受社会青睐。 公共教育部是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的重要教学单位之一,担负着全院公共课的教学任务。
公共教育部有:专任教师27人(其中,高级职称8人);校内兼职教师20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他们平均年龄40岁以下,是一支老中青结合,以中青年为主,朝气蓬勃、年富力强,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科研水平的教师队伍。公共教育部还有一支富有实践经验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他们中有高校的教授、副教授、讲师,有公安、武警系统的教官、技术骨干,有在实务部门工作的领导和专家。
公共教育部承担的公共课程主要有:英语、大学语文、应用写作、高等数学、体育、警察体育等。
公共教育部下设三个教研室:英语教研室,应用写作教研室,警察体育教研室。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104
所属系部:应用法律系
该专业设:
1、法律事务方向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学生能够在法律知识和技能拓宽方面具备一定的潜质,通过拓展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胜任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从事性法律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具备本专业面向的主要岗位(群)所需要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基层(街道、社区、乡镇)法律服务基本能力和技能,常见民事(间)纠纷接案、咨询、答疑、相关材料的整理及前期处理的能力、常用法律文书制作等核心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刑法原理与实务;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经济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商法原理与实务;律师与公证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秘书原理与实务;模拟法庭;法律实践综合实训;专业顶岗实习等。
就业方向:社会各企事业单位涉法岗位及公、检、法、司机关性岗位。
2、人民调解员方向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法律以及必要的说服、管理能力等相关知识技能,能够胜任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等相关涉法工作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就业方向: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等相关涉法工作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3、中小企业法务助理方向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法律以及必要的管理等相关知识技能,能够胜任中小型企业法律事务以及司法机关工作岗位从事性法律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就业方向:中作小企业法务工作岗位;也能基本适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岗位。
4、基层法律服务方向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法律以及必要的管理等相关知识技能,能够胜任基层(街道、社区、乡镇)法律服务、公正与仲裁机构以及司法机关工作岗位从事性法律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就业方向:基层(街道、社区、乡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社会法律机构的服务性性岗位;也能基本适应乡镇司法助理等其他涉法职业岗位性工作。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102
所属系部:应用法律系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文秘和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能够在各类型的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文秘业务及相关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掌握基本法律应用能力和文秘业务能力。掌握文书制作、档案整理归档、秘书接待、商务沟通、会务组织与会议协调、信息搜集、速记等基本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法学基础;民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商法法原理与实务;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劳动法原理与实务;秘书原理与实务;法律文书写作;速录实训;合伙企业法原理与实务;会议组织与服务;速记实务、文书档案管理;模拟法庭;法律实践综合实训;专业顶岗实习等。
就业方向:各类型的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文秘业务及相关工作岗位。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105
所属系部:政法管理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中文速录技能,在司法机关中从事书记员等法律性工作,在各级人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办公室工作,在电视台、报社、网站等媒体中从事现场速录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核心技能:
1、书记员法律实践能力;
2、制作常见法律文书能力;
3、熟练的亚伟中文速录技能;
4、较强的文字处理、编辑和运用计算机进行文本排版能力。
主干课程:书记员基础法律、诉讼法实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础业务、书记官速录技能 、档案管理实务、办公室实务、法律文书写作、会议与会务工作实务、写作基础
主要实践环节:旁听审判、模拟法庭、庭审记录、询问讯问记录、速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与辅导、速录技能竞赛、会议记录、文字直播、顶岗实习、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实务、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
就业面向: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岗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文秘岗位;新闻媒体的现场速录师。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310
所属系部:政法管理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职业道德,掌握司法会计业务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掌握会计业务流程、诉讼基本过程、司法鉴定的基本流程和要求,具有较强的财务审计能力和基本的司法会计检查、鉴定能力,适应基层公安、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检查、鉴定性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助理工作以及中小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需要的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核心技能:
1、会计业务手工操作能力;
2、会计电算化操作技术;
3、司法会计检查、鉴定能力;
4、司法会计检查、鉴定报告制作能力;
5、司法工作过程尤其是诉讼鉴定程序的参与和适应能力。
主干课程:司法会计基础、财务会计实务和实训、司法会计专业基础法律、诉讼法、证据法与证据实务、经济法、税法实务、司法会计检查鉴定实务和实训、电算化会计实务与实训。
主要实践环节:
1、财务会计实践板块:参观中小型生产企业生产流程并接触其财务会计处理工作;接触非生产性单位、部门或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工作;接触各类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2、司法实践板块:案件信息查阅收集和处理;旁听并模拟听证程序;旁听审判。
3、专业综合实践板块:模拟审计、模拟司法会计检查鉴定、制作司法会计检查鉴定报告等。
毕业要求:双证书(毕业证+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
就业面向:公检法机关的司法会计检查鉴定人员的人员岗位、会计师事务的注册会计师助理岗位和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岗位。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203
所属系部:政法管理系
培养目标:行政执行时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上中等学历的毕业生,进行法学理论和行政执法技能的专门教育,使学生成为既有法律理论知识,又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基本技能,能符合行政执法部门岗位工作规范要求的应用性、实用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行政管理学、行政公文写作、民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程序法、国家赔偿法、劳动法、证据学、复议应诉技巧、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实用英语等。
就业面向: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制工作者、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203
所属系部:政法管理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掌握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专业职业岗位(群)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方法,能够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稽查、在旅游企业从事旅游质量监督服务工作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核心技能:
(1)掌握旅游质量监督的业务知识;
(2)掌握我国旅游业管理法规;
(3)具有受理和协调处理旅游投诉的能力;
(4)具有旅游企业质监岗位工作能力;
(5)具有协助旅游管理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能力;
(6)具有分析和解决旅游企业内部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能力。
主干课程:旅游法、行政法实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旅游统计学实务、旅游投诉处理实务。
主要实践环节:模拟导游、旅游执法检查、投诉处理实务、景区景点考察、酒店服务质量考察、顶岗实习、暑期社会实践、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与辅导。
就业面向:旅游局旅游稽查队;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酒店饭店、旅游交通服务等旅游企业单位质检员岗位。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102
所属系部:政法管理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档案学基础知识和技能以及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核心技能:
1、具有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检索、统计、利用等方面的实际操作技能;
2、具有运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管理的技能;
3、基础法律知识。
主干课程:宪法、民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诉讼法、商法、档案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础业务 、法律文书写作、档案学概论、保密法、档案管理实务、电子文件管理实务、商务档案管理实务、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实务 、秘书原理与实务、档案保护技术
主要实践环节:旁听审判、模拟法庭、顶岗实习、图书馆、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实务 、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
就业面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管理工作。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80105
所属系部:公安司法系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治安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治安管理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1、治安查处能力;2、社区警务实作能力;3、刑事现场保护与调查能力;4、突发处理能力;5、警察防卫控制能力。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民法、刑法、警察法概论、公安基础理论、公安应用心理学、事故对策学、治安管理基础理论、社区警务(含治安秩序管理、户政管理)、经济案件侦查、涉外警务、保卫学、治安案件查处、公共安全管理、公安工作程序及应用文书、禁毒学、警务技能、公安机关顶岗实习等。
就业方向:公安机关基础治安岗位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等。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80106
所属系部:公安司法系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1、交通秩序指挥疏导能力;2、交通违法处理能力;3、交通事故处理能力;4、驾驶员与车辆基础管理能力;5、路面刑事、治安案件、处置能力。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应用物理、警务技能与战术、公安行政执法、交通心理学、交通工程学、交通秩序管理、交通指挥与管理、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自动控制、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汽车原理与构造、公共安全管理、现场急救、毕业论文、汽车驾驶、公安机关顶岗实习等。
就业方向: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岗位。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80103
所属系部:公安司法系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熟悉我国安全保卫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胜任基层公安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任务的中高级应用型人才。
专业核心技能:安全防范技术和安全保卫工作能力。
专业主干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公安实用法律法规、刑事侦查学、治安管理学、公共关系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保卫学、安全防范技术、消防学、事故对策学、治安案件查处、社区警务、实用文书写作、警体技能;公安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实习。
就业方向:基层公安机关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部门。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103
所属系部:公安司法系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职业道德,系统掌握司法警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所部门、企事业等单位从事司法事务和司法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司法警察业务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学、婚姻家庭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础业务教程、中国司法制度、治安管理学、狱政管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司法警察工作教程、值庭与警卫实务、法律文书写作、司法口才学、射击、驾驶、司法机关顶岗实习等。
就业方向: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所等部门的司法警察及相关岗位。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201
所属系部:公安司法系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监狱、劳教管理基础知识、罪犯心理矫治等专业知识及其实践技能,能从事监狱刑罚执行及劳教管理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1、监区管理实作能力;2、罪犯教育与心理矫治能力;3、安防技术应用能力;4、突发处置能力;5、警察防卫控制能力。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犯罪学、监狱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狱内侦查学、劳动教养学、法律文书写作、狱政管理学、罪犯教育学、中外监狱史、矫正教育学、射击、驾驶、司法机关顶岗实习等。
就业方向:监所系统司法警察及相关岗位。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590208
所属系部:信息技术系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动手能力,较宽的知识面,掌握基本的防黑客、防、防入侵技能,掌握网络与网络安全技术,掌握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的安全机制,掌握数据加密与PKI身份认证技术,掌握计算机取证的能力。能迅速的更新知识,胜任各行各业的信息安全相关工作,并能安装、维护、测试和管理信息安全系统的应用型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计算机硬件的的组装和维护能力,系统、网络的安装和安全维护能力,网页设计和网站安全维护能力,其他各种安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能力,基本的反和反入侵能力,计算机取证能力。
专业的核心课程与主要的实践环节:操作系统安全、PKI与身份认证、与黑客防范、入侵检测与漏洞扫描技术。计算机组装实训,网络的布线和设计,系统与网络管理实训,网络安全设备配置实训,网页设计、编程设计。
实验条件:拥有计算机通信综合实验室、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学院网络中心作为校内实验实训基地。
就业方向:工矿企业、学校、私营公司企业、证券部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一切需要从事信息安全相关工作的人才的单位;计算机相关安全产品及系统安全产品的营销推广及售后服务工作。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590303
所属系部:信息技术系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必需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和通信技术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在计算机通信行业计算机网络及其相关岗位从事计算机通信系统的规划建设、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掌握计算机网络组网技术能进行局域网络的组建、管理和维护,具有网络通信设备配置和调试的技能,能运用相关设备和软件对网络设备进行监测、管理和维护。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
计算机组成及嵌入式系统、通信原理、现代通信技术、数据通信、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网络操作系统。计算机组装与维修实训、计算机组成及嵌入式系统实训、局域网组网实训、网络工程施工实训。
实验条件:拥有计算机通信综合实验室,学院网络中心作为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有海口华能发展有限公司、海口鑫网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等作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就业方向:
适合在电信运营商从事工程安装、维护和技术服务工作;在机关、金融单位、学校等具有计算机网络的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网络的构建、管理和维护工作;在计算机通信设备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测试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在计算机网络工程企业从事工程施工、调试、维护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303
所属系部:信息技术系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能够在智能小区、银行、企事业单位的安防技术部门从事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并能够在安全防范行业从事工程实施、设备生产与销售等性工作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掌握对安全技术防范设备、楼宇设备和智能化控制设备具有较强的安装、管理、维修等方面的技能,获取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证书。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计算机组成与嵌入式系统、安全防范技术、监控、安全防范工程、安防工程制图CAD、智能楼宇建筑弱电系统与配套的实训课程等。
实验条件:拥有安防与嵌入式实验室,是院级重点实训室,并在建大型3D模拟仿真消防与入侵报警教学系统。校园网络中心实训基地、海南省声像及计算机司法鉴定中心、校园卡务中心、院保卫科安防系统中心等作为校内实训场所;海南省海华信计算机有限公司、海口海旭安全防范公司、海南华安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口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等作为校外实训基地。
就业方向:从事安全防范工程现场勘察、工程实施、维修维护和示范指导等工作的技术岗位;从事安全防范、智能建筑等系统集成公司的施工管理及技术维护维修工作;在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安防与弱电设备的操作、维护和管理工作;从事安防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工作。
说实话软件问题不是惠普机器可退还机的在保范围之内的,对全世界都是一样的。国美只是个分销商,惠普都不给退还的机器他们更是没有权利给换了。最好是拿去售后看到底是硬件还是软件问题,硬件是绝对可以退还,但是惠普要求在一个月内,抓紧时间。要是软件问题就只能客服给修了,有时作为补偿可以要3个月的额外保修的,你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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